2020年5月6日,省工信厅印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湘工信法规[2020]121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20-05002,以下简称《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问: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2019年机构改革后 ,我厅已不具备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加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经信法规〔2018〕310号)中“第四章无线电管理”有关条款经实践检验已不能满足现实执法需求,为了确保我厅依法行政,规范行使执法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制定并下发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对全省工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二、问: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1号);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4、《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5、《湖南省信息化条例》;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三、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共分无线电管理、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监控化学品管理、节能监察执法等七个部分。《通知》紧密契合工信领域工作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范围、种类、幅度依法进行明确,使之成为工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的指导性标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